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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智金百镕第二次收益分配实施

时间:2015-03-11  浏览次数:8837
文章内容:
       继2014年9月16日汇智金百镕每单位计划份额分红0.1263元,2015年3月11日汇智金百镕实施第二次收益分配,每单位计划份额分红0.3元,累计分红0.4263元。

      根据《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《合同》”)的有关规定,现将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(以下简称“本集合计划”)年度收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收益分配方案

根据本集合计划《合同》中关于“收益分配原则”的约定,经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,管理人决定对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,每份单位计划份额本次分红为人民币0.3元。


二、收益分配时间

1、权益登记日、除权日:2015年3月11日(R日)

2、红利发放日:2015年3月13日(R+2日)


三、收益分配对象

权益登记日(R日)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。


四、收益发放办法

1、本集合计划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。

2、当本集合计划接近或达到规模上限时,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将红利再投资于本集合计划。

3、权益登记日(R日)(含)后申请参与的客户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;权益登记日(R日)申请退出的客户享有本次收益分配。


五、有关费用的说明

1、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。

2、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持有人自行承担,与收益分配、退出集合计划相关的税负由持有人自行承担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北京金百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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