汇智金百镕第二次收益分配实施
根据《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《合同》”)的有关规定,现将招商汇智之金百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(以下简称“本集合计划”)年度收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收益分配方案
根据本集合计划《合同》中关于“收益分配原则”的约定,经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,管理人决定对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,每份单位计划份额本次分红为人民币0.3元。
二、收益分配时间
1、权益登记日、除权日:2015年3月11日(R日)
2、红利发放日:2015年3月13日(R+2日)
三、收益分配对象
权益登记日(R日)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。
四、收益发放办法
1、本集合计划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。
2、当本集合计划接近或达到规模上限时,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将红利再投资于本集合计划。
3、权益登记日(R日)(含)后申请参与的客户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;权益登记日(R日)申请退出的客户享有本次收益分配。
五、有关费用的说明
1、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。
2、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持有人自行承担,与收益分配、退出集合计划相关的税负由持有人自行承担。
北京金百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